十、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_陜西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十、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1.新生報到時,須攜帶考生符合報名條件所對應的證明
材料原件及學歷證書、會考成績證明等,由學院驗證。
2.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況等方面的復查。
3.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陜西省教育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陜西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