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銅川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基本原則,同時滿足專業學習要求。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十七條學院招生委員會根據各類考生的綜合評價分數,依據計劃、辦學條件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成績依次排列。
第十六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基本原則,同時滿足專業學習要求。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十七條學院招生委員會根據各類考生的綜合評價分數,依據計劃、辦學條件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成績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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