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陜西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招生計劃總數、考試成績和報考人數,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別劃定錄取控制線進行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每位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網填報三個專業志愿。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特長、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我院承認在省內其他示范高職院校參加考試考生的筆試成績,如果參加我院錄取,我院將對其組織面試或技能測試考核。以筆試和面試或技能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院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院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院對入學申請者按單獨考試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學院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與招生計劃自行劃定錄取分數線。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報考情況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