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監督_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 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 36 號令,應誠信參考,不得弄虛作假。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 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 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 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 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咨詢電話:0574-88126099。
第二十二條 監督電話:0574-88126425。
第二十三條 招生網網址:http://zs.nchs.edu.cn/。 第二十四條 招生 QQ:2741911154。
第二十五條 微信號:nbchs-zs。
第二十六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 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