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方式_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方式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成績組成
錄取成績由“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中學考(會考)成績”兩部分組成,“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為綜合素質測試的實際得分(含素質特長分),“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如下:
(1)等級分折算辦法(詳見表3):
表3學考等級計分標準
等級 類別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E等 |
新學考計分 |
10分 |
7分 |
5分 |
3分 |
不計分 |
老學考計分 |
10分 |
7分 |
5分 |
p等計2分 |
不計分 |
(2)高中新學考科目共10門,折合最高分10分/門,滿分為100分;老學考科目11門,折合最高分10分/門,滿分為100分(其中“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二門取平均值后折算成一門成績計入總分)。
錄取總分(滿分 198 分) = 高中學考 成績(滿分 100 分) + 綜合素質測試成 績(滿分 98 分)。
3.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院給予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學院才認可。
4.擬錄取考生和備錄考生確定
各專業根據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剔除擬錄取考生名單后,各專業根據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1:1.5確定備錄考生名單。
若某個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等于原定計劃數時,該專業按參加考試人數的85%比例進行擇優錄取。
5.若各專業擬錄取考生或備錄考生最低分的錄取總分相同時,在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為A等的考生優先排序,然后再對高中綜合素質評價A等及其余等級考生均按以下科目順序及成績或等級高低排列名單(詳見表4),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表4同分考生科目優先順序
專業名稱 |
科目優先順序 |
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康復工程技術、 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 |
綜合素質測試、化學、物理、數學 |
酒店管理、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
綜合素質測試、英語、語文、數學 |
6.經“一檔多投”多輪錄取后,當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足額完成或已無備錄考生時,錄取工作結束。
7.錄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8.公示結束后,學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十二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我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其中“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