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及其他(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錄取規則及其他
九、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根據考生總分,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備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備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1:2比例確定。如果實際參考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數的120%(含),計劃按實際參考人數80%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
(五)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綜合測評、高中學考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相同,則按學考成績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的成績優先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我校錄取。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缺失名額由備錄取考生根據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需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七)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十、監督管理制度
(一)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校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五)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六)監督電話:0577-88105228
十一、其他
(一)學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學校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三)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統一納入國家的招生計劃,完成各項課程學習并考核合格,達到高等教育培養目標者將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專文憑。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 領導 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