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程序(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適用范圍:普通高中生源) ...)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名。其中社會體育專業只招體育類考生。
第八條 報名方式: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網絡審核、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第九條 志愿填報:具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4月2日17:00間登陸我校網站(www.lszjy.com)、我校招生網(http://zsw.lszjy.com)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每個考生只可選報一個專業參加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所有資料,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
第十條 入圍名單確定:依據考生報考志愿,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相關科目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0%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500%,則全部入圍。入圍名單于4月4日下午17:00前(若延遲詳見公告)公布在學校招生網。
第十一條 報名費繳納:已入圍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不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繳費方式統一通過我校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繳費,不接受現金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0日24:00,過期不予受理繳費事宜。
第十二條 下載準考證:已繳費考生在4月12日8:00─4月15日15: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網相關欄目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時蓋章方有效。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5日9:00-15:00
2.確認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
3.確認內容:考生身份、資格確認。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以A4紙格式):
(1)高職提前招生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學校招生網下載)。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四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實行指定課目核定,總分180分,各相關專業的核定課程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滿分為30分,具體標準如下表:

注:1.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轉入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校不予承認,計為0分。
2.往屆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技術科目成績為:技術成績=信息技術成績*50%+通用技術成績*50%。
第十五條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由我校自主命題,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校招生就業處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
具體事項如下:
1.測試時間:4月15日-4月16日。
2.測試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
3.測試形式:分專業進行,以面試或筆試為主,結合其他測試辦法(具體形式見各專業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辦法)。
4.測試內容: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認知;(2)專業潛能;(3)專業精神;(4)素質特長;(5)溝通表達能力;(6)實踐創新能力。
5.總分:120分。
第十六條 素質特長項成績
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成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滿分20分):

第十七條 錄取
1.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總分(滿分300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第折算,滿分180分)+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5)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同步公示。
(6)我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30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及備錄取名單。
(7)結合我校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首先按照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總分高低順序,其次按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總分高低順序,再次按各相關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次序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經上述排序后分數仍相同,我校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在校表現等方面的內容擇優錄取,具體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8)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平臺,選擇確認1所錄取院校。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我校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少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的1.2倍,則該專業實際招生計劃數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5/6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且不安排備錄取名單;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達到招生計劃1.2倍、且不超過3.4倍時,備錄取名單按照實際考生數剔除擬錄取名單外的考生的5/6確定(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當參加考試人數大于招生計劃3.4倍時,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200%。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對于因擬錄取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校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將在5月7日在學校招生網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5月17日-30日在學校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步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