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寧波大紅鷹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統一選拔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和藝術類提前進行。考生在填報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寧波大紅鷹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一致,普通類、藝術類不得跨科填報,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100分)×10%+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2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計2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美術類考生的高考成績為綜合分,往屆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分方式也照此執行,其中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兩門科目經賦分后取平均值。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
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 |
高考總分 |
10% |
40% |
50% |
第十五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學校按照考生專業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