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麗水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十、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等組成的“三位一體”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學校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及錄取工作。監督投訴電話:0578-2271178。
(三)考生所在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如出現弄虛作假情況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四)考生若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具體規定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