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錄取辦法(嘉興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十一、錄取辦法
(一)志愿填報: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需將嘉興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按照測試類別填報(報考專業需與測試類別對應),類別之間不予兼報,選考科目和嘉興學院2017年在浙招生選考科目設置有1門(含)以上符合(選考科目不限的除外),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數線,否則無效。
(二)錄取規則:實行分類錄取。對同類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并滿足選考科目規定要求,則在同一測試類別按綜合成績在從高到低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未按測試類別填報、不符合選考科目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調劑、錄取,直接退檔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5%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
若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視教學資源情況,學生在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制度有再選擇專業學習的機會。
(三)錄取比例:若各測試類別第一志愿考生填報我校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