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及相關說明(中國音樂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八、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及相關說明
1、音樂學理論、音樂教育、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電子音樂創作與制作等招考方 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70% 劃定。
2、藝術管理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控制分數線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劃定。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指揮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 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聲唱法)、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 奏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所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 750 分制折算。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 次線劃定方法,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對于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照原始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