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原則(長安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七、錄取原則
1.高水平藝術團考試合格證發放原則: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格線(含)以上,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發放合格證。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遞補發證。
3.在招生規模62人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4.合格考生填報的高考專業志愿須在我校2017年生源省份實際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類招生計劃范圍內選擇,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時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我校在北京、廣東、湖北、黑龍江、遼寧、西藏、海南7個省份不設文史類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計劃。
5.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分配專業原則如下:
根據綜合分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在各生源省份一個專業(類)錄取藝術團考生人數不超過2人。
綜合分計算方法:
A證綜合分=高考成績+(我校在該省最終模擬投檔線減一本線)×0.8;
B證綜合分=高考成績+(我校在該省最終模擬投檔線減一本線)×0.5。
對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公式中一本線數值按照藝術團參考線計算。
對于上海市、浙江省,A證綜合分為高考成績+20分,B證綜合分為高考成績。
綜合分相同時,按照《長安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方案執行。
6.考生在填報志愿和投檔錄取過程中遇到本簡章未說明的情況時,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機構及長安大學招生辦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