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成都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考試方案)
九、錄取
(一)考生的基礎信息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
(二)考生成績按文化知識綜合筆試、職業技能測試或綜合素質測試的成績相加計算總分。
(三)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劃定錄取總分最低控制線。在達到最低控制線且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中,分專業、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若該專業第一志愿未錄取滿額,則從未錄取且填報有專業服從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 免試條件及錄取:
1.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者的中職應屆畢業生,畢業時可向我院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文化知識綜合筆試、職業技能或綜合素質測試。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學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后,參加我院校組織的綜合素質面試合格后錄取。
3.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均須在我校高職單招報名截止前向學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見附件3)。
(五)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自愿放棄本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到學院招生錄取小組簽署放棄本次錄取的書面文件,逾期(2017年4月12日)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放棄錄取,則在未錄取的線上考生中擇優補充錄取。公示期無異議的擬錄考生由學院在期滿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已錄取為我院2017年“單招”各專業的考生,按四川2017年高考的有關規定,不得參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七)考生對錄取工作有異議的,可向成都藝術職業學院“單招”工作“紀檢監察小組”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