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音樂學院給2017考生的建議和要求
一、受報考人數、場地等因素制約,音樂學院各專業自初試起至相關復試(含筆試)結束,時長在4-6天不等,請考生、家長提前安排在寧期間相關安排及食宿。
二、在音樂類專業考試中,對演唱、演奏曲目或表演環節較長考生,考官可視具體情況終止其演唱、演奏或表演。
三、2017年器樂演奏專業只招收各專業所列樂器種類,凡未列出樂器種類該年不接受報考,具體如下:
1.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專業招收樂器種類為:二胡、琵琶、古箏、古琴、揚琴、竹笛、嗩吶、笙、柳琴、中阮、民樂低音(限大提琴、低音提琴報考);
2.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專業招收樂器種類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大號、圓號、長號、中音號、薩克斯、打擊樂(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擊樂);
3.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專業招收樂器種類為:鋼琴、手風琴。
四、音樂類部分筆試考試參考書目為:
1.基本樂理:《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音樂學基礎知識與文論寫作:《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俞人豪等著,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
3.音樂基礎知識:《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俞人豪等著,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
五、音樂學院部分專業考試鋼琴伴奏要求如下: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初試可自帶伴奏,復試一律由場內伴奏教師伴奏,考生須自備鋼琴樂譜(原調五線譜,伴奏教師原則上不提供移調、即興配伴奏等服務);
2.音樂表演(音樂劇):初試可自帶伴奏,復試演唱一律由場內伴奏教師伴奏,考生須自備鋼琴樂譜(原調五線譜,伴奏教師原則上不提供移調、即興配伴奏等服務),或使用CD伴奏;
3.音樂學(師范):聲樂演唱一律由場內伴奏教師伴奏,考生須自備鋼琴樂譜(原調五線譜,伴奏教師原則上不提供移調、即興配伴奏等服務),器樂演奏無伴奏。
六、學生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馬林巴(僅限報考打擊樂考生)、豎琴(僅限報考豎琴考生)由學院提供外,其余由考生自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