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國內安全保衛專業2016年定向招生簡介(六、培養與錄用)
六、培養與錄用
考生錄取后,須與生源地市(州)公安機關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學生入校后,按甘肅警察職業學院相關專業培養方案以及學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培養和管理,定向專業學生在校的教育管理和待遇與普通學生一樣。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取得畢業證書,符合人民警察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由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辦理錄用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手續,由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派遣到定向市(州)公安局定向崗位工作。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其有關情況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3年內不得報考和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