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16年招生簡介(六、錄取規則)
六、錄取規則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專業錄取。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各省志愿填報和錄取模式,按照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語、數學之和為序擇優錄取。
學院在陜普通文史、理工類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根據各省錄取模式的提檔要求及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對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或位次相同時優先。
藝術類考生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省統考通過或取得學院專業課校考合格證)、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數線者,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相同,按文化課總分或位次擇優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錄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錄取要求進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類別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滿足計劃數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藝術各專業按文理考慮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對于進行錄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
我院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除日語專業外,其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后必修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