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
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訂依據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2012年5月2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
好有關高校報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和校址
學校全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
校址: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性質
層次: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辦學性質:民辦。
第二章 免試保送流程及錄取有關事項
第四條 報名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二)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獲得由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2021年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免試就讀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高職相關或相近專業。
(四)獲得由世界技能組織舉辦的世界技能大賽獲獎,且符合浙江省(區、市)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可申請免試就讀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需參加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組織的相應考核)。
(五)已被2021年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或者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申請。
第五條 報名方式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中學申請,由所在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公示具體要求: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
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須在7月20日前向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寄送申報材料(通過EMS快遞郵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逾期不再辦理)。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自行備份。
學生情況材料包括: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
(2)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和《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各一份;
(4)體檢反饋單(或體檢表)一份。
第六條 考生參賽所獲獎項應與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開設專業相關或相近,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根據當年招生專業、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及參賽獲獎項目,確定擬錄取專業。
第七條 經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審核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將考生信息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第八條 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九條 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被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免試錄取的世界職業技能大賽學生,以及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等獎學生,學費減半收取。
第十條 其余免試錄取的學生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費用,參照同層次、同專業、同年級標準收取。
第三章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79-866669833。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免試升學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四章 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查詢。
1. 通訊地址: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郵編:322100)
2. 聯系電話:0579-86668888/86660808
3. 錄取傳真:0579-86668858
4. 學校網址:www.zjgsdx.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若本章程與有關國家或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