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培養復合型人才,給畢業生創造更多的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更好地適應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建設需要,南昌航空大學決定2021年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授予學位門類 |
學制 |
招生計劃數 |
培養學院 |
電子商務 |
管理學類 |
2年 |
75 |
經濟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學類 |
2年 |
75 |
經濟管理學院 |
法學 |
法學類 |
2年 |
75 |
文法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 |
管理學類 |
2年 |
75 |
文法學院 |
備注備注:實際招生計劃以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為準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生對象
南昌航空大學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報考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身心健康。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學生原本科專業與要報考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應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
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由學生所在學院學工辦公室統一報名。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組成的考核小組,對報考學生進行綜合評定,在6月15日前將學院匯總表統一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大學生活動中心311室),電子版發送至余老師辦公郵箱。
咨詢電話:0791—83957505、83863927
聯系人:余老師、洪老師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6月1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學校組織人員根據學籍、學位、成績等信息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四、選拔與錄取辦法
1.學校根據學籍、學位信息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2.學校組織專家對報名材料進行評審,按計劃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3.擬錄取名單將在南昌航空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示3日,無異議者,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
相關說明
(1)第二學士學位錄取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報到。
(2)新生報到時,將進行入學資格初審和復查。
(3)新生報到時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讀學籍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統一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
五、收費標準
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學費收費標準(人民幣):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與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相關專業本科生相同。
住宿費收費標準(人民幣):950—1000元/學年。
六、培養與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含轉專業、相關選拔等各類調整專業的情況),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南昌航空大學本科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由培養學院負責學生的教學組織管理工作。
(2)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就讀于南昌航空大學上海路校區,學校可以根據招生實際情況調整辦學地點。
(3)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4)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降級制度;達到結業要求的可發結業證書;未達結業要求的和退學學生,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發放肄業證書。
(5)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6)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七、監督保障機制
(1)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本招生考試辦法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做到招生辦法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2)學校監察部門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791-83863087 校紀委辦公室)。
(3)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者機構開展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訓、輔導。
(4)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本辦法由南昌航空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