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2021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原則及計劃數
一、錄取原則
在執行《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0]169號)的基礎上,根據海南師范大學體育專業教學現狀和學校運動競賽隊的實際需要,按下述原則擇優錄取:
1.符合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及海南師范大學2021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中的報名條件,已在“體教聯盟APP”或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上報名、繳費且通過資格審核。
2.考生按要求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40分。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不低于180分。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不低于150分;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不低于130分。
3.考生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4.海南師范大學在遵循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各項目報考情況及體育專業教學現狀和學校運動競賽隊的實際需要,確定分項目(或小項)分男女招生計劃數,項目之間錄取分數不進行橫向比較。
5.海南師范大學根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各項目(或小項)分男女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
6.田徑項目按徑賽、田賽、全能分類分男女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足球守門員錄取人數男女各不超過1人;排球自由人錄取人數不超過排球錄取人數的30%。
7.考生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8.凡是發現在運動員資格審核及考試過程中有作弊或違紀行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計劃數
項目名稱 | 計劃數 | |
男 | 女 | |
籃球 | 8 | 6 |
排球(非自由人) | 7 | 5 |
排球(自由人) | 2 | 1 |
沙灘排球 | 3 | 2 |
足球(非守門員) | 8 | 6 |
田徑(徑賽) | 5 | 3 |
田徑(田賽) | 4 | 3 |
乒乓球 | 3 | 3 |
拳擊 | 4 | 3 |
跆拳道 | 5 | 2 |
游泳 | 4 | 3 |
武術套路 | 16 | 3 |
武術散打 | 19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