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為了確保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分類招考”)順利進行,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0〕6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6號)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一、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郵編362600)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國家教育部審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創辦于1890年,前身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兒師范學校,辦學至今已有131年。目前,學校占地面積548畝,教職員工466名,全日制在校生8746人。學校現有東海校區和永春校區,設置兩所附屬實驗幼兒園,形成“一校兩區兩園”的辦學格局。學校下設7個二級學院(部),設置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藝術教育、特殊教育和休閑服務與管理等17個專業,學校擁有一批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專業帶頭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泉州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等;擁有一批國家級骨干專業,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省級“質量工程”等項目,在全國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省級教學成果獎中屢獲佳績;擁有校內實訓基地29個,校外實踐基地179個。
學校傳承百年老校“愛國愛校、愛拼敢贏、愛嚴相濟”的“三愛”精神,遵循“自強進取、樹己樹人”的校訓,培育具有百年特質的優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培養高素質、反思實踐型的特色人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學前教育專業為品牌優勢,以師范類辦學為主的示范性現代幼高專名校,并成為福建省幼教人才培養高地。近年來,學校成功入選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單位、全國“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第二批新時代高校黨建樣板黨支部培育創建單位、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高職高專院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福建省產創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建設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學校發展呈現出欣欣向榮的良好態勢,為高質量發展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1年學校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注意事項: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政策和計劃的制定,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五、錄取規則
1.錄取工作嚴格執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2.2021年高職分類招考錄取實行各類別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3.2021屆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技工學校考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不作要求。
4.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按照相同錄取規則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5.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6.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7.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文件的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體檢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通知執行。
六、收費標準
1.學費:各專業學費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的收費標準收取。
(1)大專(普通專業),6000元/生.學年;
(2)大專(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根據泉價〔2016〕3號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3.代辦費:預收600元,多還少補。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最終以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為準,退費辦法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畢業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師范類專業學生(公費師范生除外)需通過全國統一教師資格證考試后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
八、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考生,可登錄學校網站或來電咨詢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 校 網 址:http://www.qzygz.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392291、28852265
0595-23893948(永春校區)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95-22258708(學前教育學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學院)
0595-28067159(藝術學院)
0595-28980183(外語旅游學院)
電 子 郵 箱:zsb@qzygz.edu.cn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387109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