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根據上級部門相關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2871
三、校址:浙江省紹興市曲屯路151號(梅山校區)、浙江省紹興市站前大道2685號(鏡湖校區)
四、辦學地點:浙江紹興
五、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六、學歷證書:學生畢業后頒發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七、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八、申請報名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的應屆中職畢業生。
(二)要求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
注: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就讀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內的相關或相近專業。
九、報名方式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中學申請填寫《2021年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每個考生結合自己中職階段所學專業及比賽獲獎情況填報志愿(按志愿意向先后順序填寫),由所在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公示要求: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通過郵政快遞(EMS)郵寄或到學校現場提交。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2021年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
2.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A4紙規格,加蓋畢業中學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
4.《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一份(加蓋畢業中學公章);
5. 高考體檢表或體檢反饋單復印件1份(加蓋畢業中學公章);
6. 學生在校表現證明(加蓋畢業中學公章)。
注:以上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自行備份。郵寄地址及聯系人:紹興市曲屯路151號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12000。收件人,胡老師,15158210682,0575-88009128。
若郵寄,請務必與學校確認是否收到材料,因材料未收到導致申請不成功,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三)報名截止時間
學校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保送擬分兩個批次進行,首批(2020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須于5月8日前,第二批(僅限2021年大賽獲獎考生)須于6月2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向學校招生就業處寄送申請材料,逾期不再辦理。
(四)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梅山校區)
2.電話咨詢:0575-88009128、88009064、88009063、88009130、88009125、88009123。
十、考核及錄取
(一)考生參賽所獲獎項應與學校當年開設專業相關或相近,學校根據當年單獨考試招生專業、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及考生參賽獲獎項目等,確定擬錄取專業。
(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實際情況,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三)凡經免試升學申請被學校擬錄取的考生信息將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并在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錄取狀態為擬錄取。學校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屆時請各位考生關注學校的招生網。
(四)經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學校按考生提供的《2021年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上的家庭詳細地址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填寫家庭地址及手機號碼要準確有效,確保收到郵件)。
十一、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免試升學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學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五)學校紀委辦監督電話:0575-88009038
E-mail:zjipcjw@163.com
十二、其他:進校后,免試升學錄取的考生與其他高職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學習條件。
十三、本章程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