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遼寧警察學院考生須知(二、政治條件)
二、政治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FLG”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他原因不宜錄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