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廣東省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22號
郵政編碼:4100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湖南省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附件二。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須按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修滿規定的學時,獲得相應學分,并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均合格。
第十六條 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職生的各專業對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不做要求。
第十七條 報名、繳費、考試等日程安排詳見附件一。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一節 高職自主招生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個專業志愿。
第二十一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設定不同考核方式,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45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第二十三條 本校對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的人數不做限定,考生均須參加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四條 總分合成方式為“文化基礎”+“職業技能考核”。原則上,擬錄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成績(即學考成績)不得低于100分,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
本校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按考生類別(普高生、中職生)分別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忌偡窒嗤瑫r,依次按職業技能考核、文化基礎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二節 考生擬錄取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五條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茖哟卧盒5匿浫?。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九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本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參考專業計劃目錄,2021年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新核定標準為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31-82763288
QQ咨詢群:523624318
電子郵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smzxy.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smzxy.edu.cn
第三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鄧老師
監督電話:0731-82804947
電子郵箱:my_jjs@126.com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廣東省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委托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4月25日
附件一、2021年廣東省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時間安排 |
工作內容 |
4月28日至 5月1日 |
“廣東省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https://pg.eeagd.com.cn/gzks)進行報名及填報志愿 |
5月3日至 5月5日 |
參閱“2021年單招考試費繳納及準考證打印指南” (http://zs.csmzxy.edu.cn/ddzs/jfjzkzdy.htm)進行繳費及打印準考證 |
5月9日 |
文化基礎(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考試。 具體考試信息詳見準考證。 |
5月28日 |
擬錄取方案提交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
5月30日 |
本校網站公示經審核通過的錄取考生名單。 |
附件二、招生專業計劃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招生對象 |
招生計劃 |
590201 |
民政服務與管理 |
普高 |
2 |
590304 |
婚慶服務與管理 |
普高 |
3 |
590101 |
社會工作 |
普高 |
3 |
590104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普高 |
3 |
520804 |
心理咨詢 |
普高 |
2 |
590305 |
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普高 |
4 |
520201 |
護理 |
普高 |
4 |
520601 |
康復治療技術 |
普高 |
2 |
590302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普高 |
5 |
530605 |
市場營銷 |
普高 |
3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普高 |
3 |
5305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普高 |
3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普高 |
3 |
590202 |
人力資源管理 |
普高 |
3 |
530201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普高 |
2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普高 |
3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普高 |
3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術 |
普高 |
2 |
570201 |
商務英語 |
普高 |
2 |
540101 |
旅游管理(韓語方向 ) |
普高 |
3 |
570106 |
小學英語教育 |
普高 |
2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規劃與設計方向) |
普高 |
3 |
510203 |
軟件技術(企業信息化管理方向) |
普高 |
3 |
510203 |
軟件技術(大數據應用開發方向) |
普高 |
2 |
560215 |
傳播與策劃 |
普高 |
2 |
590201 |
民政服務與管理 |
中職 |
2 |
590101 |
社會工作 |
中職 |
6 |
590104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中職 |
3 |
590305 |
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中職 |
2 |
520601 |
康復治療技術 |
中職 |
2 |
590302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中職 |
2 |
530605 |
市場營銷 |
中職 |
2 |
5305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中職 |
2 |
590202 |
人力資源管理 |
中職 |
2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術 |
中職 |
2 |
570201 |
商務英語 |
中職 |
2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規劃與設計方向) |
中職 |
2 |
560215 |
傳播與策劃 |
中職 |
1 |
注:招生專業計劃以廣東省核準并于報名系統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