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
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國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創新創業示范高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流程及錄取
第三條招生對象:
(一)、符合浙江省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應屆中職畢業生。
(二)、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浙江省籍且未被錄取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
(三)、考生所獲獎項應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開設專業相關或相近。
第四條 招生流程
(一)、申請與公示。考生向所在中學申請填寫《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具體要求:在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考生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1個)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2020年比賽以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須于5月15日前;第二批:僅限2021年大賽獲獎的考生須于7月15日前將材料送達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三)、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一式2份);
2.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
4.高考體檢表或體檢反饋單復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學校公示說明(加蓋中學公章)1份。
注:以上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自行備份。
(四)、錄取
1.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2.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接收考生材料后,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考生擬錄取專業。擬錄取考生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手續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考生應嚴肅、誠信地提供真實準確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規定,取消學籍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寧波職業技術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五章 聯系方式
第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4-86891301、86891302,傳真:0574-86891320
2.紀檢監察電話:0574-86891931
3.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4.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nbpt.edu.cn/
5.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東路388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聯盟大廈1209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800(申請材料必須使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寄送,并需要考生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確認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導致申請不成功的,寧波職業技術學院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八條本章程由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