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師范學院2021年“五年一貫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1﹞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代碼:88800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潮州市區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東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
廣東省陶瓷職業技術學校校區:潮州市楓溪區安豐東路15號,郵政編碼:521031。
第六條 五年一貫制辦學點:前三學年在廣東省陶瓷職業技術學校校區,后兩學年在韓山師范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五年一貫制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五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試點專業招生類型為“全省統考”。招生對象為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報考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五年一貫制轉段時,學生應符合有關高校錄取所在年度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第五章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學制、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2021年“五年一貫制”招生專業為藝術設計專業(專業代碼:650101),招生計劃100名,學制五年。
第十七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我省職業技術教育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粵價﹝2008﹞150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前三學年5000元/生·學年,后二學年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650-1600元/生·學年。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調整,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農村戶籍和縣鎮非農戶籍學生前三年可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學生前三學年可申請免除學費。
第十八條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術科考試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2科,按2科收費。采用網上繳費方式,具體另行通知。
第六章考試科目及內容
第十九條 參加學校“五年一貫制”全省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文化課統一考試,同時還須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
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均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
第二十條 學校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內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二科,每科滿分100分。總分按各50%折算,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學校承認全省統考的考生在我省其他試點院校考取的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美術術科合格等級(即60分)。
第七章 報名和考試安排
第二十一條報名時間與辦法
1.實行網上預報名加院校網上審核后考生網上確認的方式。考生需先在2021年3月16-21日進行網上預報名并選定文化課考試地點,經院校網上審核后,于2021年3月22-23日進行網上確認。不進行網上確認報名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每個考生可報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報名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為方便考生,外地考生可就近選擇文化課和美術術科相同的試點院校考點參加考試,潮州考生原則上應選擇在韓山師范學院考點參加考試。
2.做好誠信確認。考生進入預報名網頁,首先需認真閱讀《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確認已閱讀及承諾遵守相關要求后,閱讀考生防疫須知,自覺進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觀察,如實在“粵康碼”中進行健康申報,同時如實填寫考前14天個人健康信息申報表(此表與“粵康碼”須在領取準考證和接受考前檢查時出具)。
3.考生按報名系統提示完成誠信確認后,進入《2021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中逐項填報個人信息。符合報考地報考條件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還需填報完整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
4.釆集個人相片
考生通過關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微信號:gdsksy),用小程序相片釆集“相片釆集”考生端功能上傳考生本人相片。
5.上傳個人資料并提交審核
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以下考生資格審核材料并提交審核:
(1)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2)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親或母親頁(或監護人頁)、本人頁)
(3)學生證原件或學校開具的確認該學生為2021年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并符合2021年報考地中考報名條件的證明。
隨遷子女考生除上傳以上個人資料外,還需上傳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證、居住證流水、社保流水、戶口本全戶人員信息(能體現監護人與考生的關系)。
6.經韓山師范學院審核通過后考生在網上確認填報信息在2021年3月22~23日考生進行網上確認。
(1)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完成個人信息填報及成功上傳個人資料后,要認真核實《報名登記表》《報名資格審核表》中填報的各項內容,補填漏(錯)輸信息,尤其應逐字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就讀中學、報考志愿、考試地點等信息;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核對術科考試信息。
(2)考生必須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考生登錄密碼、密碼保護和考生報考信息在報考信息確認前都可以多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修改。
(3)報考信息確定無誤后,由考生在報名系統上點擊“信息確認”,完成報名,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家長和考生所在學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及時指導考生按報考要求及程序進行報考。考生的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為準。
第二十二條全省統考的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學校考點考試時間為4月10日—11日。各科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
英語 |
4月10日 |
8:30-10:10 |
數學 |
10:40—12:20 |
|
語文 |
15:00—17:00 |
|
專業術科考試 |
4月11日 |
8:30—10:30 14:30—16:30 |
2、考試地點:學校考點設于韓山師范學院韓東校區,具體考試試室安排詳見準考證。
3、考試費須到考生網上報名選定的考點繳納。選擇韓山師范學院作為文化課和美術術科考點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示“粵康碼”和考前14天健康申報表到韓山師范學院并領取準考證(具體繳費方式和領取準考證地點另行通知);選擇其他學校作為文化課考點和美術術科考點的考生請提前聯系考點咨詢繳費及領證相關事宜。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六公開”和“六不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考生美術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教務處網站(https://jwc.hstc.edu.cn/)和廣東省陶瓷職業技術學校網站(https://gdtcxx.hstc.edu.cn/)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六條韓山師范學院對投檔到韓山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的考生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時,則按照術科成績從高到低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韓山師范學院承認考生在我省其他試點院校考取的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美術術科合格等級(即6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八條預錄取考生名單確定后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并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s://zsb.hstc.edu.cn/)和廣東省陶瓷職業技術學校網頁(https://gdtcxx.hstc.edu.cn/)上公示。
第二十九條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錄取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s://zsb.hstc.edu.cn/)和廣東省陶瓷職業技術學校網頁(https://gdtcxx.hstc.edu.cn/)上公示。
第三十條考生被全省統考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參加2021年度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前往韓山師范學院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報到、注冊時間詳見《入學須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考的錄取資格。
第九章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資格復查
第三十三條經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交學費辦理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8-6883669、6872539、2525449
傳真:0768-2525449
電子郵箱: hs_zsb@hst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六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黃老師
監督電話:0768-2523139
電子郵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前三學年以中職生的學籍身份,后二學年以高職生的學籍身份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韓山師范學院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授權韓山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