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廣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吉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吉林省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21]1號)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紅旗大街1777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7980.00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7980.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7980.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四年制)7980.00元;
汽車造型與改裝技術專業7980.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7980.00元;
汽車智能技術專業7980.00元;
數控技術專業7980.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四年制)7980.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7980.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7980.00元;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7980.00元;
工業產品質量檢測技術專業7980.00元;
工業工程技術專業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術專業798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798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四年制)7980.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798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798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四年制)7980.00元;
智能控制技術專業7980.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6900.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6900.00元;
保險實務專業6900.00元;
統計與會計核算專業600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6000.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6000.00元;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專業6000.00元;
氫能技術應用專業6000.00元;
工業設計專業6000.00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550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待定;
物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待定;
云計算技術應用專業學費待定;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專業學費待定。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考生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滿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科滿分均為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300分。
2.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3.優中選優原則,對于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科目順序為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4.完成院校劃原則,第一輪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學校網站公布全部剩余計劃,考生在網上填報征集志愿(第一輪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參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錄取。
5.完成專業計劃原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情況下,依據分數高低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aii.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紅旗大街1777號
聯系電話:0431-85751854 85751826
聯系人:陳老師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