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前身為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是2000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位于浙江省諸暨市,具體地址是浙江省諸暨市浦陽路77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郵編311800。
第三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浙江林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2016年面向浙江等10個省份招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設計學類專業列入藝術第二批招生);參加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以下簡稱單考單招)的考生,招生批次按照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學校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院所有專業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三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參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適用以下具體錄取規則:
1.學院根據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4.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等的,參考其英語成績。
5.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6.學院開設創業實驗班、復合型人才培養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實驗班。實驗班貫徹“強化實踐、因材施教、尊重個性”的辦學方針,實行全新的培養模式,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小班化教學,為學生專業深造、高質量就業和自主創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五條 參加2016年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院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理科二批前10000名,獎勵50000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文科二批前5000名,獎勵50000元/人。
3.被暨陽學院錄取的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于生源省份當年錄取重點分數線者,獎勵1000元/人。
4.被暨陽學院錄取的省內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類(專業)前2%者,每人獎勵1000元。
5.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25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2500元/人。
新生獎學金獎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以上(含)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暨陽英才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以及各種素質獎勵等。
第十八條 學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資助形式;同時統籌校內外資源,健全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體系,對困難地區困難學生實施傾斜政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收費標準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費[2015]18號執行。每學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17000元/生·學年,會計學、財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四個專業200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21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專業160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專升本、中職升本科學生學費參照全日制本科同類專業預收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進行結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凡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考試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傳真):0575-87760666;
學院網網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網網址:http://zs.zjyc.edu.cn/
學院招生微信號:jyzs87760666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