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2021年揚州市職業大學提前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為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為揚州巿職業大學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省內各市、縣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