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選拔辦法_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八章 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選拔辦法
第十六條 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為主要選拔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總分150分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3X(選取高中除語文、數學、外語以外7門科目中成績最高的3門)科目共6門,均按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第折算成標準成績。語、數、外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30分,3X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20分。各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成績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E | ||||
科目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標準成績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二、綜合素質測試,總分150分
綜合素質測試按專業以面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認識(45分)、英語口語(35分)、語言表達(30分)、儀表儀態(20分)、素質特長(20分)(具體計分標準見附件《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素質特長計分標準》)。
三、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6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40%,分數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