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_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七條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計劃數1:2 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100%的考生為“備錄”名單。
第十八條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九條若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現綜合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思想政治、地理、生物、技術,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高校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高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