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學院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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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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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交通路院區地址為上海市普陀區交通路1933號 共和新路院區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共和新路1458號 會計專業錄取新生在共和新路院區就讀、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錄取新生在交通路院區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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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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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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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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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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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領導小組是上海商學院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上海商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督小組是上海商學院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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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21年上海商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和計劃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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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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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 |
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 |
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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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連鎖企業財會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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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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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與國際貨運 |
7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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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7 |
2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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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男女比例限制。 2.退役士兵招生計劃,考試單獨組織、錄取標準單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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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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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21〕2號)關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上海商學院2021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考試成績為準)。 2.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3門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含“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后“合格”),同時須符合以下專業對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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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上海商學院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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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測試安排 |
(一)筆試 1.考試時間 2021年3月27日,考試科目及時間詳見準考證。 2.考試科目 3.考試內容 (1)“職業適應性測試”包含文化基礎(150分)、職業與心智(90分)、專業通識基礎(60分),滿分30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2)“素質技能測試”包括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6個方面的內容,滿分100分,考試時間60分鐘。 (3)“入學測試”包含藝術人文、數學基礎、生活英語、科學常識4個方面內容,滿分150分,考試時間90分鐘。 4.成績復核 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向學校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具體以成績公布公告為準。 (二)免筆試面試(專項測試) 1.報名資格 已完成網上志愿填報的考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免筆試(免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一)項中考試科目): (1)入選與報考專業對應的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隊,全國職業技能大賽會計項目個人一、二、三等獎,上海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會計項目個人一等獎,上海市職教集團技能比賽會計項目個人特等、一等獎中任意一項的考生報考上海商學院會計(連鎖企業財會審)專業; (2)入選與報考專業對應的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隊,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國際商務或商務英語項目個人一、二、三等獎,上海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國際商務或商務英語項目個人一等獎,上海市職教集團技能比賽國際商務或商務英語項目個人特等、一等獎中任意一項的考生報上海商學院報考關與國際貨運專業; (3)羽毛球項目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即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獲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須持上海市體育局證明),近3年內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須持上海市體育局證明)任意一項的考生報考上海商學院(三校生考生須符合本章程第九條中專業對口報考要求)。 2.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需申請免筆試面試且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請于3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本人身份證、申請證書材料以附件形式發送到學校招辦郵箱(zsb@sbs.edu.cn)進行資格初審,郵件主題為“考生姓名+專科自主招生資格申請”,過時視為自動放棄處理。3月16日初審資格合格名單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同時發布面試公告。 (2)資格復核:根據面試公告,提交初審材料并通過的考生,帶好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核,若復核結果與先前電子材料不符的,視為無效,考生對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 3.面試(專項測試) 3月19日13:00起,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參加面試(專項測試)。 3月22日,學校招生網公示面試(專項測試)合格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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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每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即可折合成100分,總分700分。 2.學校加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300分。學校按照加試科目滿分的40%劃定單科最低分數線。 3.錄取總分計算公式:錄取總分=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之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4.錄取規則: 對達到職業適應性測試單科最低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公布計劃數減去免筆試面試錄取人數的差額數、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處理原則: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中文化基礎模塊成績、職業與心智模塊成績、專業通識基礎模塊成績,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報告。 征求志愿錄取時,仍須符合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要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處理原則: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中文化基礎模塊成績、職業與心智模塊成績、專業通識基礎模塊成績。 (二)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以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合格”計45分。 2.學校加試“素質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學校按照加試科目滿分的40%劃定單科最低分數線。 3.錄取總分計算公式:錄取總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 4.錄取原則: 對達到素質技能測試單科最低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公布計劃數減去免筆試面試錄取人數的差額數、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處理原則:依次比較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等級性考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信息科技模塊成績、團隊管理模塊考試成績,同時參考中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報告。 征求志愿錄取時,仍須符合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要求,依次比較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中等職業教育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等級性考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信息科技模塊成績、團隊管理模塊考試成績。 (三)免筆試面試(專項測試)的錄取辦法 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二)項免筆試面試(專項測試)報名資格、經上海商學院面試(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須按規定在網上填報上海商學院。面試(專項測試)合格且報考上海商學院的考生即可錄取,面試不合格者仍可參加筆試。免筆試面試(專項測試)錄取比例額最高不超過各類招生計劃總數的50%。 (四)對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試錄取辦法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試錄取辦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制定的文件(另發)規定執行 (五)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賽獲獎保送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執行。申請對象為符合第八條報考條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賽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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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7500元/每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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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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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試費標準 |
報名費14元/人 考試費26元/科(滬價費〔2006〕5號、滬財預聯〔200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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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上海商學院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上海商學院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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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上海商學院專科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7105467、6428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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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bs.edu.cn 招生辦官網:zsw.sbs.edu.cn 咨詢電話:021-54252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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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1. 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且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參加文件規定的其他考試。 2. 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官網公布為準。 3. 此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上海商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