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21年藝術類招生考試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 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 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本招生考試辦法,現公告如下:
一、招生專業與類別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省統考科類 | 學費(元/ 學年) |
130202 | 音樂學 | 音樂類 | 9360 |
130202 | 音樂學(閩臺合作) | 18000 | |
130202 | 音樂學(南音教育方向) | 9360 | |
130202 | 音樂學(南音傳承方向) | 9360 | |
130205 | 舞蹈學 | 舞蹈類 | 9360 |
130401 | 美術學 | 美術學和設 計學類 注:具體省統考子 科類以各省考試 院公布的為準 | 8640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8640 | |
130504 | 產品設計 | 8640 | |
130503 | 環境設計 | 8640 | |
130503 | 環境設計(閩臺合作) | 18000 | |
130508 | 數字媒體藝術 | 8640 | |
1305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8640 | |
130405T | 書法學 | 書法類 | 8640 |
二、專業考試與方式
1.報考我校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各省教育考試院組 織的相應類別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本科合格線。
2.音樂學(南音教育方向)面向福建省招生,要求達到
音樂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會說閩南話,有南音基礎。 3.音樂學(南音傳承方向)面向福建省招生,考生在達
到音樂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的基礎上,還必須參加我校專業校考,并達到合格線以上。校考的具體要求以學校公布的 2021 年音樂類招生簡章為準。
三、錄取原則與辦法
(一)錄取原則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考生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相關要求。
3.考生文考總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 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錄取辦法
1.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以專業成績或文考成績投檔的,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 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3.音樂學(南音傳承方向)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 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4.專業分配原則:按院校投檔的省份,實行第一專業志 愿優先,第二及之后專業志愿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
則。
四、其他
1.以上內容如有調整,請以《泉州師范學院2021 年普 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為準。
2.學校將根據本招生考試辦法制定 2021 年藝術類本科 專業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