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2020年高職擴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2020 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2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218號)相關通知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 學校名稱及代碼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學校國標碼13029,浙江省招生代碼0059。
2. 學校地址及郵政編碼
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郵政編碼:322100。
3. 辦學類型及層次
全日制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4. 學歷層次與學制
本次高職擴招各專業學歷為???,學制三年。
5. 學校網址
學校網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招生咨詢電話
0579—86668888/86660808。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20年面向具有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等群體,安排高職招生計劃50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計劃(人) | 學制 | 學歷 | 是否 住校 | 學費 (元/學年) |
1 | 建筑工程技術 | 50 | 三年 | ???/p> | 否 | 13000 |
2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00 | 三年 | 專科 | 否 | 12000 |
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50 | 三年 | ???/p> | 否 | 12000 |
4 | 工程造價 | 100 | 三年 | ???/p> | 否 | 13000 |
5 | 會計 | 100 | 三年 | 專科 | 否 | 12000 |
6 | 電子商務 | 100 | 三年 | ???/p> | 否 | 12000 |
注:1. 退役軍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資助政策。
2. 學生不安排住校(不收取住宿費),代管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結算。
3. 專業代碼以考試院報名系統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報名
第四條 報考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2020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非浙江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均可參加此次擴招報名。
2. 2020年在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次報考;當前已在各類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學習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次報考。
3.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條 報名時間及志愿填報
1. 報名時間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了解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包括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等)。
2. 志愿填報
考生可以填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的1個專業志愿,以及“服從調劑專業”志愿。
第六條 報名考試費
根據浙價費〔2018〕32號精神,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人(2020年10月24日來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時現場繳納)。未繳納報名考試費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考生所繳報名考試費一概不退。
第七條 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
1. 信息復核確認時間
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上午8:30—11:30。
2. 信息復核確認地點
學校文體中心大廳。
3. 信息復核確認事項
考生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資格審查、繳納報名考試費、攝像、領取準考證等。
4. 信息復核確認需遞交的資料
信息復核確認時,考生須將以下各項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標準)按順序裝訂成冊,交由現場工作人員查驗。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畢業證、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相關復印件由學校留存,原件在查驗合格后退還考生本人。
5. 未經信息復核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第五章 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八條 職業適應性測試時間及地點
1. 測試時間
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下午13:00開始。
2. 測試地點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各專業測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第九條 職業適應性測試對象
1. 第一志愿填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的考生,除符合免試入學條件考生外(詳見第九條第5款),其余考生均需參加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2. 第二志愿及“服從學校調劑”志愿填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的考生少于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剩余計劃的,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承認第一志愿院校測試成績(折算成總分滿分100分)。
3. 第二志愿填報或“服從學校調劑”志愿調劑到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的考生人數多于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剩余計劃數的,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將另行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
4. 第二志愿及“服從學校調劑”志愿填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免于職業適應性測試。
5. 當免試入學審核通過人數少于計劃數時,相關考生不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審核通過人數多于計劃數時,所有考生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十條 職業適應性測試方式及總分
1. 測試方式
根據各專業要求及考生類別,采用面試或筆試方式,滿分100分。
2. 各專業詳細測試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免試入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請免試入學,其資格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審核通過的考生優先錄取。
項 目 | 等 級 | 備 注 |
職工技能比武 (或比賽) | 浙江省一、二、三等獎及以上 | 限勞動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體育項目 | 國家等級運動員二級 | 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氣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定向運動、游泳、健美操 |
榮譽項目 | 在役期間獲得三等功及以上 | 限退役士兵 |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廳及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和監督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統一組織。
第十三條 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優先錄取符合免試入學條件考生(當免試入學審核通過人數少于計劃數時,相關考生直接優先錄?。粚徍送ㄟ^人數多于計劃數時,按照其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其余考生按照剩余計劃數,依據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第二志愿填報或“服從學校調劑”志愿調劑到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考生的錄取參照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束并公示后,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將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專業培養
第十七條 人才培養及管理方式
1. 學校充分考慮生源特點,所有專業采取工學交替人才培養模式,學制三年。
2. 采用網絡學習與線下教學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分散授課相結合、校內理論學習與校外企業實踐學習相結合等多種教學方式。
3. 采取多樣化、人性化的課程考核形式(機考、面試、答辯等多種形式及職業資格證書學分替代)。
4. 所有專業學生不住校。
5. 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9—86669833)。
第十九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報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條 證書發放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頒發??飘厴I證書。
第二十一條 保障政策
1. 畢業生在落戶、就業、晉升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2. 考生在獎貸助補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項行業、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他獎貸助補免措施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2020年高職擴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