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財經大學2020級新生入學須知
一、報到時間
10月9日,山西省生源新生報到。
10月10日,其他省生源新生報到。
二、新生須在規定的報到日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兵役登記證》(年滿18周歲男性公民攜帶)按通知書指定的校區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須向學校教務處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請假手續應以傳真、信函等形式在報到日期前辦理。請假申請須注明所在學院、專業、考生號、生源省份、請假原因,本人及監護人簽名,并附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復印件、佐證材料和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可能會對入學報到安排做出調整。如有調整,學校將通過“山西財經大學迎新網”和“山西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發布,請各位新生密切關注。
迎 新 網:http://yingxin.sxufe.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sxufe.edu.cn
教務處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696號
郵編:030006 電話:0351-7666571
傳真:0351-7666573 郵箱:jwczsk@sxufe.edu.cn
三、學校有關新生報到通知、預報到流程和各部門要求,將通過“迎新網”統一發布。新生來校前,應當按照預報到流程,提前填寫個人報到的相關信息,如:新生戶口遷移、軍訓服裝與公寓用品選購以及來校報到行程等。請于2020年9月18日起登錄“迎新網”,并按照“迎新網”公布的操作流程,完成企業微信和易班注冊(易班注冊要求見第八條內容)以及預報到等操作。(軍訓服裝與公寓用品選購登記截止9月23日)
四、新生黨員組織關系,由省內單位轉入山西財經大學的,需通過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在線上接轉,去向具體到轉入黨支部(由黨員本人與轉入學院聯系咨詢);由省外單位轉入山西財經大學的,需開具紙質介紹信,介紹信抬頭開到“中共山西財經大學委員會組織部”,去向為山西財經大學××學院(專業所屬學院),報到后一周內將介紹信交所在學院統一進行接轉;新生團員組織關系轉入時,首先需通過線上“智慧團建”系統,在報到后一個月內從原學校轉入山西財經大學,去向具體到山西財經大學××學院團委,新生報到后將紙質團員檔案(包括志愿書、介紹信、團員證等)交學院團委進行檔案審核,并開展線下團員組織關系轉入的相關工作。團員證轉出一欄,需由原學校團委蓋章。開具紙質版介紹信時,介紹信抬頭開到山西財經大學××學院團委。
五、根據公安部有關便民措施,新生戶口遷移采取自愿原則。1、戶口在山西省省外的新生如需辦理戶口,戶口遷移證必須加蓋公安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必須一致,音同字不同的不予落戶,涂改無效。戶口遷移證要每人一張,不得集體開出。(戶口遷移證的遷入地點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財經大學或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696號)2、戶口在山西省省內的新生如需辦理戶口(太原市生源一律不遷入學校),只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新生報到時,將戶口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交所在學院,由學院統一交學校保衛部。
六、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文件規定,被山西財經大學錄取的考生均須持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證件到當地招生辦公室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山西考生到所在中學領取高中階段紙介質檔案),由考生自帶并在入學報到時交所在學院,由學院統一交學校檔案館,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檔案。
七、根據國家和山西省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時需繳納下列各項費用:
(一)應當繳納費用
1.學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見2020年填報志愿指南。
2.公寓費:分4人間、6人間、7人間、8人間等幾種,收費標準按房間類型和面積分為每生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等幾種。
3.其他入學后繳費款項
(1)教材費:學生每學期領取教材時按照實際發生金額進行繳費。
(2)體檢費: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全省學生健康體檢項目及費用標準的通知》的正式文件收取。
(3)醫療保險費:根據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太原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相關的繳費文件收取。
學生參加太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助政策:
①享受低保待遇的新生須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②重殘學生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③建檔立卡人員需在生源地辦理參保手續,不在學校參保,不繳納醫保費用。
(二)自愿繳納費用
1.軍訓服裝費(政府采購中標價格每套88元)。
軍訓服裝(包括迷彩軍訓服、圓領迷彩短袖、作訓鞋、腰帶、迷彩帽、白手套)由學校統一提供、學生自愿購買。
2.公寓用品費(政府采購中標價格每套777.32元)。
(1)公寓生活用品共14種18件,包括:棉被、棉褥、床墊、枕芯、蚊帳、毛巾被、暖瓶、臉盆、馬扎、個人專用電源插座各一件,被罩、床單、枕套、枕巾各2件。由學校統一提供,學生自愿購買。
(2)學校提供的學生公寓用品是資質審核、檢驗合格的產品;新生自帶公寓用品的質量、衛生和規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3)為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學生宿舍的衛生安全,學生和家長謹慎防范學校周邊商鋪、流動攤點、在校師生推銷銷售的其他產品,不得將劣質公寓用品帶入校園。新生入校時,學生自帶的棉質公寓用品由學校聘請省質監部門所屬的纖維檢驗局人員現場查驗,查驗合格后方可進入學生公寓并做登記備案,由本人使用。
(4)新生報到時可攜帶四季衣服和其他個人生活用品。由于集體住宿,不得攜帶大型木箱、皮箱等物件,存放衣物的小手提箱規格不得超過長80公分、寬55公分、高25公分。
八、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9月18日-20日完成山西財經大學易班注冊(具體操作流程見易班邀請函)。
完成注冊后,在每天11:30前點擊“新生打卡”完成每天的健康打卡,根據國家、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健康打卡是新生每天必須完成的規定任務,開學報到前,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疫情信息和學生每天打卡情況,對中高風險區和有異常行為的個別學生,學校將提前電話通知,單獨安排報到事宜。
登錄易班后,在首頁點擊進入“家庭情況表”圖標并完成填寫。
九、相關資助手續的辦理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新生入學時,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繳納有關費用的同學,可向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或咨詢當地開展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并辦理手續。來校報到后,將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交到學生所在學院,由所在學院統一到學校學生資助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學前,需登錄山西財經大學易班APP首頁,填寫“家庭情況表”并在最后一項填報中選擇“是”后,下載并正反面打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兩份,開學報到后交輔導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關證明
低保家庭及特困救助供養學生須提供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供養相關證明復印件;孤殘學生須持民政部門確認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須持錄取通知書、《山西財經大學關于提請出具“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證明”的函》和《山西財經大學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證明》到當地縣(市、區)扶貧部門開具相關證明并加蓋公章。其中,《山西財經大學關于提請出具“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證明”的函》和《山西財經大學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證明》可從山西財經大學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sc.sxufe.edu.cn)下載專區下載使用,開學報到后交至所在學院。
十、為方便學生安全便捷地繳納學費、公寓費等,學校統一為新生辦理一張工商銀行借記卡,銀行免收工本費和學生在校期間的使用年費。請學生按照以下要求,將有關費用存入銀行卡中,由學校統一批扣。
1、工商銀行卡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給學生本人,學生收到銀行卡后持銀行卡和身份證到就近的工商銀行網點啟用銀行卡(如有疑問,可致電95588咨詢)。
2、學生須將本專業第一學年學費、公寓費、自愿申請購買的軍訓服裝和公寓用品費于9月24日前足額存入銀行卡中,以待學校統一劃扣。學生將學費、公寓費等款項存入工商銀行卡后,將視同默認授權學校和銀行進行扣款。
3、學校于9月25日委托銀行開始批扣,學生報到時核對繳費情況并辦理報到手續。學校于10月20日前將收費票據發放至學生。
4、學生在校期間繳納學費、公寓費,學校發放獎助學金等,均通過此卡辦理。
十一、托運或自帶行李時,請在行李簽上注明:山西財經大學XXX學院XXX專業學生XXX的標記,以免遺失或拿錯,行李隨學生本人乘坐交通工具托運到太原站。來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防止行李或證件等物品遺失。
十二、在學校規定的10月9、10日報到時間內,學校在太原火車站、太原火車南站設立新生接待處,接站時間為:7:00-22:00。請新生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地點分校區乘車,分校區報到。(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接站安排可能會進行調整,具體通知請關注“迎新網”公告)
提前或逾期報到者,從太原火車站下車乘861、870路公共汽車到財經大學站下車即到達塢城校區;乘606、606支、804、856路公共汽車到達財大北校站下車即到達迎澤校區。從太原火車南站下車乘51、807、824、849、861路公共汽車到財經大學站下車即到達塢城校區;乘807、813、824、849路公共汽車到財大北校站下車即到達迎澤校區。
十三、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錄取手續、錄取資格、身份證明、身體健康狀況、學業水平等方面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