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職業學院2016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高職招考報名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5〕4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辦學規模
學校全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職院校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3年
辦學規模:在校統招生約5300人
校 址:(晉江主校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
特別說明:學校晉江新校區占地500畝,毗鄰高鐵晉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園充分體現“綠色循環、節能生態”的建設理念,誠摯歡迎您的到來!
第三條 校訓與培養目標、辦學定位與育人定位
校 訓:忠誠、勤奮、創新、奉獻
培養目標:培養身體好心靈美、就業創業能力強、社會貢獻大的應用技術人才。
辦學定位:產業伙伴型大學
育人定位:創業者的搖籃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第四條 為保障2016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平穩運行,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項實施細則和優秀新生獎勵方案。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有關招生計劃、宣傳、錄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監督、投訴電話: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2016年高職招考,我校面向福建本省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七條 符合2016年高職招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男女比例不限。因為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建筑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車輛工程系: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油氣儲運技術,學費8500元/年;建筑設計系:、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監理、建筑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8500元/學年;信息技術系:計算機應用技術(互聯網+方向)、數字媒體技術(影視制作方向)、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8000元/學年;商學院:會計、金融管理、電子商務、移動商務(微商方向)、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貿易(跨境電商方向)、商務英語、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學費7500元/年。
第九條 住宿費:1400元/學年(6人間,含熱水器、空調)
第十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制,畢業前結算,多還少補。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院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二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院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勤工助學中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精神,經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凡報考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專科各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且必須參加省考試院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沒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的交通運輸類、制造類、計算機類、財經類、土建類、旅游類、教育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相關技能測試院校組織,請考生務必按照我校相關招生類別所委托測試學校在官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
第十五條 高中類、中職類投檔原則均按照志愿平行、專業優先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面向中職類考生錄取時,各專業(除音樂類、美術類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占綜合分的比例為75%,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分的比例為25%。高中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十九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
第二十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頒發辦法:在校學習期滿,修完學校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發給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22545888-3、15359596963
第二十五條 最終章程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