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四、錄取辦法)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 “自主招生控制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10%。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如下9門科目等第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績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4.交大密西根學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僅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預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方正式予以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