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學院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等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培養復合型人才,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更好地適應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建設需要,經研究,宜春學院決定2020年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授予學位門類 | 學制 | 招生計劃數 | 培養學院 |
軟件工程 | 工學類 | 2年 | 60 | 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服務外包學院) |
合計 | ? | ? | 60 | ? |
備注:實際招生計劃以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為準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且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2.身心健康。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3.學生原本科專業與要報考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應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符合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的考生,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網上報名,無需郵寄材料。
報名郵箱:ycxyzsbgs@jxycu.edu.cn
咨詢電話:0795-3201926、3201962
聯 系 人:黃老師
(二)提交材料
1.考生提交材料包括:報名表(見附件1)、本科畢業證、學士學位證、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本人身份證(正反兩面)、本科期間主要獲獎證書(不超過5張);
2.考生將上述材料掃描成清晰、彩色的PDF文件后,打包發送至報名郵箱。打包PDF文件名和電子郵件標題統一寫為“姓名+宜春學院第二學位報名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報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三)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8月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學校組織人員根據學籍、學位、成績等信息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名單將在宜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jxycu.edu.cn/zsw/)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參加綜合面試。
四、考核與錄取
(一)考核內容
1.英語筆試成績:以考生已取得的CET4成績為準。學校不另行組織考試。
2.綜合面試:具體面試內容及要求由培養學院確定。重點考察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及對所報專業的興趣愛好和認識程度等。
由于受疫情影響,今年將在線上進行綜合面試。具體時間以郵件通知為準,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二)錄取
1.考生面試成績將作為錄取依據,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及招生計劃數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面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CET-4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擬錄取名單將在宜春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者,報學校審定后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其他事項
1.第二學士學位錄取新生報到時間與2020級普通高考新生相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開學前三天內向學校說明。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報到時,將進行入學資格初審和復查,需提供學籍檔案、本科畢業證、學士學位證、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3.新生報到時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讀學籍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統一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
五、收費標準
1.報名和面試不收費任何費用。
2.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與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相關專業本科生相同。
住宿費:1000元/學年(公寓)
教材預收款:1000元
入學體檢費:由校醫院直接收取
保險費:100元/生·學年(開學后自愿一次性繳納)
空調租賃費:50元/年/人(開學后自愿一次性繳納,宿舍空調采用自愿租賃使用方式)。
六、培養與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含轉專業、相關選拔等各類調整專業的情況),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宜春學院本科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由培養學院負責學生的教學組織管理工作。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降級制度;達到結業要求的可發結業證書;未達結業要求的和退學學生,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5.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七、監督保障機制
1.宜春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就處統籌負責,具體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教務處負責;
2.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本招生考試辦法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做到招生辦法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3.學校紀委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校紀委監督電話:0795-3201925)。
4.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者機構開展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訓、輔導。
5.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八、其它未盡事宜請向宜春學院招就處咨詢,解釋權歸宜春學院招就處。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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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795-3201926、320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