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大學優秀考生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更多優秀考生報考華南農業大學,學校決定對在普通高考招生錄取中符合條件的優秀考生給予獎勵,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獎勵在高考各批次院校志愿中填報華南農業大學并被錄取的高分優秀考生。具體如下:
(一)對高考文化成績在各省文科排位前50名(含50,下同)、理科排位前300名的考生,給予獎勵200,000元的獎學金。
(二)對高考考生總數30萬人以上省份(含30萬,下同),高考文化成績在該省文科排位前500名、理科排位前2000名的考生;或高考考生總數30萬人以下省份(不含30萬),高考文化成績在該省文科排位前200名、理科排位前1000名的考生,給予獎勵40,000元的獎學金。
(三)對高考考生總數30萬人以上省份,高考文化成績在該省文科排位前1000名、理科排位前5000名的考生;或高考考生總數30萬人以下省份,高考文化成績在該省文科排位前500名、理科排位前2000名的考生,給予獎勵20,000元的獎學金。
(四)分省計劃超過150人的省份,理科考生報考華南農業大學分數排在前5名的,給予錄取時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的獎勵;分省計劃少于150人的省份,理科考生報考華南農業大學分數排在前3名的,給予錄取時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的獎勵。(浙江、內蒙古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期間無法實施的除外)
第三條 此獎勵辦法只適合各批次第一次投檔,在各批次的第二次投檔或征集志愿投檔錄取的不給予獎勵。
第四條 對獲得獎勵的考生,獎學金按四年平均發放。在校學習期間,如根據《華南農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被學校紀律處分的、或根據《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被處以退學警告或退學的,則前期已發放的獎學金有效,后期未發放的獎學金自動取消。
第五條 優秀考生獎學金實行申報審批制。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由符合獎勵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學校優秀考生評定領導小組審核。逾期不提交申請的學生,作自動棄權處理。優秀考生獎學金所需經費在學生工作處本科生獎學金經費中列支。
第六條本辦法從2020級學生起開始執行。原《華南農業大學優秀考生獎勵辦法》(華南農辦〔2018〕50號)對已經獲獎的學生仍然有效,至已獲獎學生獎金發放完畢自動廢止。
第七條本辦法由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