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_黃淮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人才需求等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論證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三是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