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燒鍋大街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1、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2、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3、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4、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5、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了校級資助獎勵中心。
一、費用減免
學校專門責成財務處全部資助經費配套到位,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每年新生報到之初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減免學費1000元的政策。
二、捐款體系
重點幫扶特殊困難及家庭變故學生,我院成立了特殊資助方式,為家庭突發重大疾病,遭遇變故的學生進行募捐。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對外語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具體要求可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的文、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
通訊地址:長春市綠園區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開發區(長白公路與燒鍋大街交匯處)
聯系電話:13694307766
聯 系 人:王志敏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