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 取_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學院在各省(市、區)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按各省生源情況和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規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制定。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對于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2020年,學院繼續實行按大類招生培養,考生可按公布的專業大類或專業報考。
我院在內蒙古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春季高考錄取時按照專業類別,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高考投檔位次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各省有關文件和學院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執行。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課及專業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原則為:
(1)山東省內藝術類本科:在山東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對進檔的美術類(含設計學類和動畫)、廣播電視編導和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考生,按照統考綜合分分別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進檔的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類)專業考生,按照聯考專業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綜合分(聯考專業成績)相同,原則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山東省外藝術類本科:在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對進檔的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類)、美術類(含設計學類和動畫)等專業考生,按照專業統考成績(使用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分別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綜合分)相同,原則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山東省影視動畫專科:在山東省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美術類統考綜合分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時,若綜合分相同,原則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市、區)考生,依據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學院在江蘇省錄取要求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考試取得4C合格成績;在上海錄取考生不限考試科目。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外國語言課程。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