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_中國音樂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系別 | 專業(招考方向) | 錄取原則 | |
音樂學系 |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 | 線上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含 | |
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 | |||
音樂師范 | 音樂學(音樂教育聲樂特長) | 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 | |
教育中心 | 考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順序 | ||
音樂學(音樂教育鋼琴特長) | |||
依次錄取。“高考成績折算分 | |||
相同時,按照線上考試排名順 | |||
藝術管理系 | 音樂學(音樂管理) | ||
序依次錄取。 | |||
線上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含 | |||
音樂學(音樂教育師范聲樂特長) | 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 | ||
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采用專 | |||
音樂師范 | 音樂學(音樂教育師范鋼琴特長) | 業志愿優先方式,按“高考成 | |
教育中心 | 績折算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 | ||
錄取。“高考成績折算分”相 | |||
同時,按照線上考試排名順序 | |||
依次錄取。 |
作曲系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 | |
聲樂歌劇系 | 音樂表演(中國聲樂) | |
音樂表演(中國歌劇) | ||
管弦系 | 音樂表演(管弦樂器演奏) | |
音樂表演(管弦實驗班) | 線上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含 | |
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 | ||
國樂系 | 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 | 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現 |
場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 | ||
鋼琴系 | 音樂表演(鋼琴) | |
音樂表演(電子管風琴) | ||
音樂表演(鋼琴實驗班) | ||
指揮系 | 音樂表演(指揮) |
高考成績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 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文、理)x100
第十六條說明
1.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 數線參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或自主招生錄取參考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劃定。對于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
2.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 取控制分數線若設有兩批(類)或以上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除標明我校所屬批、類外,以高線為準。
3.對于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 課成績滿分不一致的省份,進行折算比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
第十七條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辦法
1.音樂學(音樂學理論招考方向、音樂教育聲樂特長、 音樂教育鋼琴特長、音樂教育師范聲樂特長、音樂教育師范 鋼琴特長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 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 制分數線劃定。
2.音樂學(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 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 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其中,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 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音樂表演(指揮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 源所在?。ㄊ小⒆灾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音樂表演(中國聲樂、中國歌劇、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鋼琴實驗班、管弦樂器演奏、管弦實驗班 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 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第十八條錄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2.外語科目成績要求:音樂學(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高 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 90 分(150 分制)。
3.體檢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 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 教學廳〔2010〕2 號)中的有關規定。
4.師范生體檢要求:報考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5.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 號)文件要求,師范 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6.師范生就業:師范生就業政策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 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 號)執行, 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 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 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關于對違反師范畢業生服務期制度者追繳專業獎學金和 培養費若干問題的通知》(京教財〔1998〕018 號)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當年考試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 剩余計劃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