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獎勵目的
為進一步優化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吸引優秀考生報考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學校特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并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獎勵對象、等級及金額
(一)獎勵對象:優秀新生獎學金為一次性獎勵,用于獎勵當年報考寧波職業技術學院且被錄取,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入學的浙江考生。
(二)獎勵等級及金額:
優秀新生獎學金分:一等獎10000元/人、二等獎6000元/人、三等獎3000元/人。
1、普高生:高考文化分超過浙江省劃定的普通類二段線以上,且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新生中,列1-5名者,可獲得一等獎學金;列6-10名者,可獲得二等獎學金;列11-20名者,可獲得三等獎學金。
2、免試入學中職生:獲得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限于比賽項目與中職就讀專業對口的新生,下同)、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新生,可獲得一等獎學金;獲得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二等獎的新生,可獲得二等獎學金;獲得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三等獎的新生,可獲得三等獎學金;
3、中職生:專科,每個類別全省排名前30名的新生可獲得二等獎學金;本科,與本科院校合作聯辦的專業,全省排名前3名的新生可獲得二等獎學金。
4、持有國家一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入校后經學校測試合格者,可獲得新生一等獎學金;持有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入校后經學校測試合格者,可獲得新生二等獎學金。以上國家運動員等級證書僅限田徑、籃球、游泳項目。
5、高中(職高)階段參加地市級體育方面比賽獲得前三名及以上,或者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得前八名及以上,入校后經學校測試合格者可獲得新生三等獎學金。以上比賽項目僅限于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比賽。
6、高中(職高)階段參加省、地市級舞蹈、歌唱、樂器比賽獲三等獎及以上,入校后經測試達到相應水平的可獲得新生三等獎學金。以上榮譽僅限于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比賽中的個人參賽項目。
7、中職階段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挑戰杯大賽一等獎的新生,可獲得一等獎學金;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挑戰杯大賽二、三等獎的新生,分別可獲得二、三等獎學金。
第三條 評選、獎勵的實施
(一)優秀新生入學報到取得學籍后,填寫學校優秀新生獎勵申請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校招生就業辦審查資格,報學校批準,在新生開學典禮大會上予以獎勵。
(二)學校對獲得獎學金的新生頒發榮譽證書、獎金,獎勵文件和《申請表》進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條 附則
(一)本辦法所指高考成績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凡獲得新生入學獎學金的學生,主動申請退學者必須退回已發放的新生獎學金。
(三)以上獎勵不可兼得。
(四)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