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面向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國際商貿名城義烏,是一所特色鮮明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1993年的杭州大學義烏分校,1999年開始獨立辦學。學校是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首批創業型大學建設試點校,躋身全國高等職業院校育人成效50強、服務貢獻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榮登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獲評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全國高校跨境電商人才培養示范校。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校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報名流程
第四條 報名條件
(1)具有浙江省2020年單獨考試資格的考生,并已辦理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
(2)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且未被錄取的本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
第五條 報名流程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中學申請,填寫《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求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考生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
申報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2020年5月前大賽獲獎的考生)須于5月15日前申報;第二批(僅限2020年大賽獲獎的考生)須于7月15日前(以學校收到為準)向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寄送申請材料。
第六條 報名材料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
(2)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和《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各一份;
(4)高考體檢反饋單(或體檢表)復印件一份。
備注:以上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考生參賽所獲獎項應與申報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的專業相關或相近。
第八條 學校對收到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材料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最終擬錄取名單將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學校公示結束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九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結束后,學校辦理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
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
第十一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二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三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凡符合“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條件被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將依照《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獲得新生獎學金。
第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義烏市學院路2號
郵政編碼:322000
咨詢電話:0579-85633555
傳真電話:0579-85633555
紀委電話:0579-85353590
招生網址:http://zsb.ywicc.edu.cn/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