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2020年自主招生錄取規則
(一)申請優先錄取考生的錄取規則:
批次 | 考試對象 | 專業類別 | 錄取規則 | 備注 |
申請優先錄取批次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 | 非藝術類專業 | 依據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 | 計劃數按照不超過各專業原計劃數50%執行,同時參照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
藝術類專業 | 依據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和裝飾畫成績的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 | |||
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 | 非藝術類專業 | 依據入學測試成績和素質技能測試成績的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 | ||
藝術類專業 | 依據入學測試成績和裝飾畫成績的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 | |||
高中往屆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 | 非藝術類專業 | 依據入學測試成績和素質技能測試成績的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 |
以上規定僅適用于申請優先錄取的考生。未被“優先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投檔錄取。
(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折算辦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分值700分。
2.測試辦法:
(1)非藝術類專業:職業適應性測試300分(含文化基礎150分、職業與心智90分、專業通識基礎60分);
(2)藝術類專業:裝飾畫100分。
3.成績計算:
(1)非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成總分(滿分1000分)=7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滿分7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300分);
(2)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成總分(滿分1300分)=7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滿分700分)+裝飾畫(滿分100分)×6。
4.錄取規則:
(1)非藝術類專業:依據成績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按招生計劃1:1劃定)。同分則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中的文化基礎、職業與心智、專業通識基礎成績;
(2)藝術類專業:依據成績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按招生計劃1:1劃定)。同分則比較裝飾畫成績。
5.征求志愿報考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上述規則錄取。
(三)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
2.測試辦法:
(1)非藝術類專業:素質技能測試100分;
(2)藝術類專業:裝飾畫100分。
3.成績計算:
(1)非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成總分(滿分250分)=3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滿分150分)+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成總分(滿分250分)=3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滿分150分)+裝飾畫(滿分100分)。
4.錄取規則:
(1)非藝術類專業:依據成績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按招生計劃1:1劃定)。同分則依次比較英語、語文、數學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依據成績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按招生計劃1:1劃定)。同分則比較裝飾畫成績。
5.征求志愿報考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上述規則錄取。
(四)高中往屆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測試辦法:
非藝術類專業:入學測試150分,素質技能測試100分。
2.成績計算:
非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成總分(滿分250分)=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3.錄取規則:
非藝術類專業:依據成績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線(按招生計劃1:1劃定)。同分則比較入學測試成績。
4.征求志愿報考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上述規則錄取。
(五)退役軍人的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