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業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實施方案(九、錄取原則及相關事宜)
九、錄取原則及相關事宜
1、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要求,實行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按專業計劃數1:1.2的比例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3、專業確定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報考人數不足的專業計劃調整到其他專業。
4、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執行相關部委的有關規定。
5、公示擬錄取名單:學院單獨招生考試工作辦公室根據考試成績及考生志愿提出預錄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于4月21日—2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于4月26日上報并辦理錄取手續。
6、4月27日后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結果公布正式錄取名單,適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7、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再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統一招生考試及錄取。未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統一招生考試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