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_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根據《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等有關文件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達到4.6及以上、無色盲和色弱、無癲癇、病理性暈厥病史,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國際游輪乘務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癲癇、病理性暈厥的考生慎重報考。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報考。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