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保障_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教育單獨招生章程
三、組織保障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程序規范、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堅持“招考分離”和報名條件、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監督機制的“四公開”,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的高職單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招生、教學、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考試領導小組,加強統籌管理、落實責任,形成過程嚴密、高效運作、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確保考試安全順利。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高職單招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凡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報考的學校教職工,不安排參與高職單招任何環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