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四、選拔程序)
四、選拔程序
1、初審:東南大學組織專家對考生材料進行初審,綜合考查考生高中階段學科水平、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包括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擇優確定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資格名單。初審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初審為“優秀”的考生直接參加學科特長測試,按測試成績單獨劃線,擇優錄取;初審為“合格”的考生須參加學科基礎測試;初審不合格的考生不進入后續的考核環節。初審通過名單將于2016年4月底在“東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示備案。公示無異議者獲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測試資格。
2、考核時間:2016年6月11日至13日。
3、考核方式:學科基礎測試和學科特長測試。
(1)學科基礎測試:重點考察學生的數理思維能力,測試科目為數學,滿分200分。
(2)初次排名:考生依據學科基礎測試成績和我校公布的各招生專業(類)計劃,在報名時的招生大類中填報具體招生專業(類)志愿。學校根據具體計劃和學科基礎測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確定考生進入各具體招生專業(類)學科特長測試的資格和初次排名等級,等級分為四等。招生專業(類)計劃根據各招生大類報名情況和學科建設需要確定,具體以測試公告為準。
(3)學科特長測試:重點考察學生從事研究的能力和素養,測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筆試、面試等,具體以測試公告為準。根據考生成績進行等級評定,分為A、B、C三等。等級評定規則為:A:各招生專業(類)組前15%;B:各招生專業(類)組15%-85%;C:各招生專業(類)組85%以后。
4、資格確定: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測試成績確定合格候選考生并給予最終等級,等級分為四等。最終等級根據初次排名等級和學科特長測試等級綜合確定,確定規則為:
學科特長測試等級為A:考生最終等級在初次排名等級基礎上升一個等級(一等不變;二等升為一等;三等升為二等;四等升為三等);
學科特長測試等級為B:考生最終等級保持初次排名等級不變;
學科特長測試等級為C:考生最終等級在初次排名等級基礎上降一個等級(一等降為二等;二等降為三等;三等降為四等;四等不變)
5、結果公示:獲得東南大學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將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東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