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適合我院相關專業培養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增強職業教育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支撐能力。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學院內部業務部門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第二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考試、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國標代碼14181、招生代碼6269
第八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有60年辦學歷史,現隸屬于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學院位于鄭州市二七區馬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路中段。總占地626.2畝,建筑面積30余萬平方米。學院設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設備工程系、建設信息工程系5個教學部門,涵蓋39個相關專業及方向的專業體系,全日制在校生1.5萬余人。學院擁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647人,其中專任教師408人,高級職稱教師100人,省級職業教育教學專家4人,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11人,省教學名師1人,住建部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6人,具有國家注冊建筑師、造價師等資格雙師素質教師3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主管教學工作和招生就業的院領導為副組長,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宣傳、考務、錄取、紀檢監察等工作組,分工負責單獨考試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保證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已取得參加河南省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含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資格)的考生。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系別 |
專業名稱 |
科類 |
招生計劃(人) |
土木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術 |
文、理兼收 |
800 |
工程測量技術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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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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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鋼結構工程技術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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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250 |
|
建筑設計 |
200 |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裝飾石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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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技術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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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系 |
建設工程管理 |
200 |
|
工程造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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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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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工程招標采購和投標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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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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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經濟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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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工程系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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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程技術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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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3120 |
如報名考生人數不足專業招生計劃數時,視報考人數情況,將該專業的部分計劃調整到報考人數多的專業;如總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調轉為高職批次統招計劃。
第十三條 凡參加我院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請務必在2016年3月22日9時至27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服務平臺”(http://pzwb.heao.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填報時只能選擇一所院校志愿和多個專業志愿,同時需要填寫是否同意調劑,考生可以在規定的填報志愿時間內進行不超過兩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為準,填報時間截止后將無法更改。
第十四條 考核辦法
考生采取“文化知識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技能測試)”的方式考核。
1、應屆高中畢業生憑學業水平成績只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免“文化知識”考試,即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中最高的一科成績,折算為“文化知識”百分成績(折算原則:“A級”=100分,“B級”=90分,“C級”=80分,“D級”=60分)。
2、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的考生及以“同等學力”身份取得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參加“文化知識”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技能測試)”。
3、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算,只參加“文化知識”考試。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身體條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
2、錄取程序。
(1)劃定錄取總分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劃定錄取總分分數線。
(2)確定預錄取名單。根據錄取總分分數線,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領導小組審核。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4)公示預錄取名單。經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的預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5)上報預錄取結果。經過公示且無異議的預錄取考生名單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被我院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一視同仁,考生入學報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不再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且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
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當年全國高校統一考試招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院助學貸款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院內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